律师随笔
危害公共安全罪类型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1、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以及《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6)》、《刑法修正案(8)》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等。
4、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5、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等。
6、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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