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山东临沂许仙凤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6日

1、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这种情况下拆迁款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   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这种情况下拆迁款买房算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