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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多久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2日

1、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
  婚姻是否无效,法律已经规定了明确的认定标准,故符合认定标准的就为无效,反之则为有效。因此,婚姻有效与否完全取决于法律的规定,而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化解纠纷。故调解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产物,其具体内容可由双方自行决定。
  因此,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根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当事人只有权对尚未生效的判决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无权上诉。
  2、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必须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不许当事人撤诉。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同时,该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所以法院无论是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还是离婚案件,只要经审查发现婚姻为无效婚姻,即应依法判决宣告无效。
  由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严重违法的事实,因此法院一旦发现婚姻无效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即使当事人撤诉亦不应允许。
  3、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调解,判决可上诉,并与婚姻无效的判决分别制作法律文书。
  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婚姻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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