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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子女探视权时间怎么确定?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需要将孩子送回去。
       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1、对于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问题,法官应从探视权的立法本意出发,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尽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由父母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探视权行使的时间,不易过于频繁,但应给予享有探视权的父或母充分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比如可以每月一次或者间隔时间更长,每逢寒假、暑假孩子可以随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生活。避免无节制、无规律的探视影响孩子的生理、心理的健康发育,及对方正常的家庭生活。至于探视权行使的方式,凡是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方式都可采用。 比如见面;短期生活在一起;通信、通电。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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