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只要超过一个月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依据: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至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被判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方有权利随时起诉处理。起诉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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