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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生而不养不仅背离父母应承担的道义和法律责任,也不利于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夫妻离婚后,一方的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情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法院在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努力考虑为被抚养人创造良好稳定的生活、学习、成长环境的角度出发,并征求了被抚养人意愿,认为变更抚养关系较为适宜。法官提醒,父母双方的爱对于未成年的成长不可或缺,无论婚姻关系是否续存,都应该共同努力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因为,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有离婚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后订立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最后都需要法院裁定确认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希望,让每个孩子都拥有幸福的童年,不仅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为了孩子能在更有利的生活环境下健康成长,父母对待抚养权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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