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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怎么规定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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