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是什么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在于减少纠纷的发生,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引发婚姻危机。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需携带以下材料:
第一,双方当事人需准备下列材料:
(1)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2)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A、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B、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C、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D、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第二,双方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格。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是也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去办,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公证处不予办理。
第三,公证员审核。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有没有受到对方的欺骗或误导。在询问完,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夫妻双方需要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在线咨询
![](http://img.110.com/tmp/lawyer/201505/120_154_80_151525064365.jpg)
Email:1042826634@qq.com
执业机构:山东易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411933044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豪森国际1724室
积分:148100奖章:0点击量:137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