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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注意事项有下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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