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诉讼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当事人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如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婚外情等过错证据、子女抚养证据等。
离婚诉讼一般也要经历这三个阶段。
1、去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是离婚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等材料;
2、法院审理阶段。法院在接到诉状之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起诉方。被起诉方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需要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根据《民事诉讼法》(未注意到法典与内容的吻合)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材料之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的情况,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进行宣判。当事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离婚诉讼可能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问题,同时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咨询律师或者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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