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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从程序上讲可以选择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因有赌博、吸毒以及酗酒等恶习而导致的离婚案件不在少数。沾染上这些恶习的人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但不履行家庭义务,反而常常引发家庭暴力,消耗家庭的经济积蓄,使家庭的安宁、正常的生活难以为继。身染恶习,屡教不改,夫妻不堪同居生活。  对于这类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有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一方的一贯表现和事实情况。对情节较轻,有真诚悔改表现,对方也能谅解的,应着眼于调解和好。对于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说明夫妻关系已徒具形式,名存实亡。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法院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当事人离婚。适用此项规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感情没有破裂,那么法院就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就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在实际生活中,是很难判断的,法院通常的作法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在起诉时,法院才判决离婚,个别案件第二次也判决不准离婚。除非第一次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才判决准予离婚。当然极个别情况第一次也判决不准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于重婚的应当依法解除重婚关系,并依法给予刑事制裁;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司法建议。2、不能以判决不准离婚作为惩罚重婚一方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的手段,强制维持其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无论是无过错方还是有过错方提出离婚,都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准则。3、准予离婚的,应当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并应当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和虐待,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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