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拘留一般是多久时间?
作者:许仙凤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0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不超过30日,在刑事案件之中,公安机构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醒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
人民检察院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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