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信赖利益受损成功索赔
作者:张付杰 律师 时间:2012年04月25日
张付杰律师:信赖利益受损成功索赔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会出现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合同一方的信赖利益如何保障,是当事人最关心的。张付杰律师按:合同一方因过错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律师承办的一起房屋买卖,因卖家的恶意致使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历时7个月,房价均价上涨3000元,无奈的当事人希望自己的信赖利益得到维护。本案现已审结,信赖利益的赔偿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介于此,将办案经验与大家分享。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致受害人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的,应予支持,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亦有过失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侵害人的赔偿责任。
信赖利益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所受损害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等,所失利益主要是指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但损失不应超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道德因合同不成立、确定无效或被撤销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