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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广西抢劫罪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作者:刘健雄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22日
广西抢劫罪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一、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
    1、数额较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
    2、数额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
    3、数额特别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50000元,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4万元,一般农村为3万元。
    起点的标准均依犯罪行为地确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雨林木风1]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抬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雨林木风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