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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企业家涉强奸案不予批捕 无罪释放
作者:周智文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6日
企业家涉强奸案不予批捕 无罪释放
 
【概述】
李某男是当地一名企业家,一晚与董某女出来吃夜宵,后喝多了双方发生了关系。董某女借此向李某男索要20万元,遭拒后,董某女报警称被李某男强奸,李某男被刑事拘留。经过周智文律师策划辩护,检察院采信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男犯强奸罪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案件简述】
事发中山古镇,犯罪嫌疑人李某男与董某女本是朋友关系,在20170112日晚上,两人相约出来吃夜宵,李某男从古镇某地开车去接董某女一起吃夜宵,在吃完夜宵之后,双方本想在车上发生关系,后李某男感觉董某女心情不是很好,于是问她是不是有什么事情?李某女直言是其在澳门赌博欠下了巨债20万元,希望李某男能够给她20万元还债。
董某女知道李某男是当地企业家,应当能帮到她。李某男出于怜爱,说这么晚也不好提取到那么多现金给她,就问她拿银行卡号。于是双方一同回到董某女的宿舍,董某女将银行卡号给了李某男后,因为害怕李某男反悔,就直接将大门锁上,不让李某男回家,但是作为一个男人,被一个朋友无端禁锢至第二天早上,当然是心有抵触。
怎知董某女变本加厉竟然威胁李某男!董某女对李某男说:“如果不立刻给20万就去派出所告你强奸”,李某男考虑到此前二人根本没有发生过性行为,自认清白,双方争执不下,李某男随后自愿跟着董某女到当地派出所调解,在派出所里面,董某女一开始也是跟两名辅警说双方发生的行为是其自愿的,但是后来董某女又反悔,直指李某男强奸了她,于是公安对李某男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迅速送往看守所关押。
案发后,李某男的亲属万分着急,立刻委托了周智文律师作为李某男的辩护律师,周智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刻到看守所会见了李某男,因为他深知在公安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这个黄金阶段非常关键,可以认为是在与时间赛跑,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那案件的难度就大增了,对犯罪嫌疑人也是极为不利的。看守所会见过后,周智文律师回到办公室再次坐下来仔细分析斟酌本案,结合专业法律知识和分析事证据,周智文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看守所里面关押的老实人极可能是被冤枉的。
为了尽快还李某男一个清白,恢复他的人身自由。周智文律师立刻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分别递交一份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强调四点。第一、本案的证据严重不足,根本没有证据得以证明李某男与董某女实际发生了性关系,有的只是董某女的一面之词。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罪刑法定精神,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可定罪,故本案根本不构成强奸罪;第二、本案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节,显然是没有的,尚且不论是否实际发生过性关系,退一步讲即使真实发生过也是董某女自愿的,李某男没有违背其意志;第三、李某男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一直努力配合侦查机关查明真相,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态度良好。第四、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是一名企业家,一直品行良好,为当地经济出了不少力,并且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也只是误交损友,被人利用,李某男已经对此非常懊悔。
将法律意见书分别递交给公安机关、检察院之后,周智文律师也一直关注着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数天后,被通知检察院不予批捕!要知道,强奸案件一直以来都是极难取证的,因此也有人说:“强奸罪是一打一个准”故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得以在侦查阶段就被释放出来的几率是很低很低的。
但是检察院最后采纳了周智文律师的观点,不予批捕,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
每个人都渴望自由,每个人都希望可以生活在阳光下,故刑法的其一权能就是惩罚犯罪,但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也是刑法的另一重要权能。犯罪行为确实应当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一个无辜的灵魂也不应当被禁锢在高墙里。为了让每一个委托人都得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智文律师必将继续不畏艰辛,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