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华西都市报2015年8月31日:新车放4S店维修 被撞烂能否更换?
作者:黄磊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杨先生的新车在4S店员工试车的过程中被撞坏。 8月30日,绵阳市民杨立(化名)再次驱车从绵阳来到成都某汽车4S店,但他更换新车的要求,再次被4S店拒绝。
7月31日,杨立花15万元在这家4S店购买了一辆SUV。因该车前车灯、仪表盘有些问题,8月13日,他将车开回4S店维修。修理工把车开出去测试,结果出了交通事故,新车车头遭撞烂、两个安全气囊全部弹出。
刚入手的新车,竟然变成事故车,这让杨立无法接受,他要求4S店为他更换一部新车。但4S店回应,将免费维修被撞的车子,再补偿杨立一定损失,但不能更换新车。
律师建议,要求4S店免费维修车辆的同时,消费者还可索取一定的车辆贬值损失。
事发
4S店修新车 试驾出车祸
杨立的哥哥在外地做生意,今年7月,杨立接到哥哥的电话:“我看中一款7座SUV,你帮我买一下。”随后,杨立在成都城西某4S店找到了哥哥看中的车型。
7月31日,杨立带着哥哥寄来的15万元,在这家4S店敲定买卖。当晚,杨立乐呵呵地开着新车回了绵阳,但在驾驶过程中,他发现新车的前车灯、仪表盘都有些问题。
8月13日上午,杨立驱车从绵阳来到购车的4S店维修。该店工作人员让杨立在大厅等候,并将汽车开进库房维修。几个小时过去,下午3点,一位销售主管突然急匆匆地跑过来,找到杨立说:“维修工在马路上测试你的车时,被另一辆车擦挂了!”
“擦挂也不算大事,补漆就可以了嘛。”杨立还不以为然。可到现场一看,他惊呆了,就在4S店外的马路上,他的新车已经横在路边,车头右侧被撞烂,驾驶室的两个安全气囊也弹了出来。在不远处,另一辆轿车也撞得不轻。
致歉
维修工试驾未征得车主同意
30日下午3点,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杨立购车的4S店,事故车已经维修完毕,停在停车场。
新车被撞,杨立自然不能接受,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杨立说,修车时他一直坐在店内,但4S店试车时并未征求他的意见,就把车开走试驾,后来又出了车祸。
“当时维修工没有征得杨立的同意,把车子开出去测试,这个是我们的失误。”杨立的说法,得到了4S店负责人周先生的确认,周先生对此表示抱歉。随后,周先生拿出一张由成都交警四分局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张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第三方)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据《道法》第90条,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当时与杨立新车相撞的那辆轿车驾驶员,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车车主同意交警的事故认定,他同意按照保险公司流程来走,该赔多少赔多少。”周先生说,店方已经维修好杨立被撞的车,“大概花费了一万一千块钱。”
分歧是否换新车 双方僵持不下
7月31日买的车,8月13日就出了车祸,不过12天时间,崭新的车子就被撞烂。虽然车是修好了,但杨立说:“我是替我哥哥买的车,现在出了事,我也没法交代。”杨立要求4S店重新更换一辆新车。
对此,4S店负责人周先生回应,只能为杨立免费修好车子,双方再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但不能更换新车。“换车这个事情,我也做不了主,是上级部门不同意换车的。”周先生说,交通事故是由对面轿车造成的,杨立可以起诉该车主。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黄磊律师
律师说法车主可索取车辆贬值损失
对于杨立的遭遇,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表示,车辆维修时,维修工试驾是正常的,但由于第三方因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首先,第三方车主要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
“但是,这起交通事故是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4S店仍要负责。”黄磊说,要求4S店免费维修车辆的同时,杨立还可向4S店索取一定的车辆贬值损失。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 李智 摄影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