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华西都市报1月1日报道:电瓶车充电器短路引火灾致1死10伤 居民状告街道办
作者:黄磊 律师 时间:2016年01月04日
家属质疑车棚修建不合法 起诉街道办
2014年11月27日,成都市北打铜街21号院内,一辆电瓶车的充电器突然短路,引发车棚大火,致一死10伤。 逝者家属认为,辖区街道办违反消防法规,未经居民同意,在疏散通道建起车棚,负有相关责任,遂将街道办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30日,街道办回应称,修建车棚是经过居民同意的,将等待法院判决,积极处理此事。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状 伤者仍在治疗50万医药费未结 2015年12月29日,记者在成都一家医院,见到火灾伤者谢序琨。火灾发生前,65岁的她和姐姐谢序松一起住在21号院内。 “姐姐突然摔倒,拉也没拉住,我也摔了一跤。”老人回忆,当时姐妹俩携手往院外跑,却因逃生通道被堵,只能从火场中硬往外冲,“我逃生成功了,姐姐没能跑出来。” 因火势凶猛,谢序琨全身20%被烧伤,还伴有中、重度呼入性损伤,脸部多处毁容,仍在医院治疗。由于自身有残疾,她至今未婚,没有儿女,入院以来基本都是由护工照顾。 记者了解到,老人入院至今,尚有50余万医药费未结清。 起因 充电器短路起火殃及居民楼 成都市青羊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4时40分许;起火部位为距离车棚南墙3.5米,西墙0.3米的电瓶车充电器。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充电器内铜导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12月30日,记者再次来到北打铜街21号。火灾将10余辆电瓶车烧成光架子,至今还堆在院落中。正对车棚的墙面,被大火烧得漆黑。 居民介绍,当时起火点正好在过道中央,居民只能往两侧逃。但左侧已被改成院委会活动室,右侧大门也没打开,逃生通道直接被堵,“幸好有商铺打开后门让居民逃生,不然后果更严重。” 起诉 质疑车棚不合法家属起诉街道办 火灾死者谢序松的儿子陈守衡认为,辖区草市街街办违规建车棚,应当对火灾承担全部责任。 他说,修建车棚的巷道,是居民遭遇火灾的疏散通道,根据《消防法》规定,疏散通道不得搭建其他建筑物,以免阻碍通道。 “通道本来就不宽,再搭建车棚,是否合法?”陈守衡认为,街道办修车棚,本身就不符合消防法规。 他还提出,要修车棚,必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建车棚时,据我所知,街办是没有征得居民同意的。” 为此,陈守衡以母亲生命权、健康权被侵害为由,将草市街街办告上法庭,索取40万元赔偿。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街道办回应:等待法院判决,积极协调处理 30日上午,记者来到草市街街道办,街道办主任钟秉丹向记者回应了此事。 “火灾发生后,谢序琨在医院的伙食费、护理费等10余万费用,均由社区垫付。”钟秉丹说,街道办曾提出先用社保、医保报销部分医药费,再通过民政救助、社会捐赠进行补贴,但被谢序琨拒绝。 对于陈守衡的质疑,他表示,建车棚是由居民提出的,经居民同意后,再由街道办出资修建,日常管理也由院委会负责。 “此事已经走到司法程序,街道办会等待法院判决,同时也会和家属进行协调。”钟秉丹说。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黄磊律师 律师说法:车主对受害者是直接侵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认为,电瓶车车主对火灾受害者是直接侵权,受害者可以向电瓶车车主索赔。此外,受害者也可以向电瓶车厂家和销售商索赔,但受害者必须证明电瓶车存在产品缺陷。因起火电瓶车已烧毁,受害者可能很难完成该项举证。 黄磊说,如果是街道办违反消防法规修建车棚,堵塞了疏散通道,给消防灭火造成影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后,车棚的守卫有一定安保义务,如其不作为造成事故事态扩大,有一定赔偿责任。如守卫是职务行为,由该守卫所在单位承担;如守卫是个体,则由该守卫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记者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