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林女士已经是我九月份接待的第三拨是因为家庭暴力想离婚的当事人了。她眼角尚未消肿的淤青,宣泄着她曾经遭受过的痛苦。林女士与王先生于2000年在湖北老家结婚,双方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颇丰。高学历、自由恋爱、门当户对,当年的他们曾经也是让人羡慕的一对。好景不长,结婚没多久,王先生就因为一件小事,误会林女......
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同的损害形态侵害的是不同的权利主体。在重婚、同居中,侵权方是重婚的配偶和第三者,因而其诉讼主体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配偶双方,有过错的第三者应作为共同侵权者参与诉讼;对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因为暴力、虐待和遗弃的对象可以是配偶一方,也可以是家庭的其他成员(毫无疑问,虐待、遗弃、施......
针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笔者认为,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又要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具体地说应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1)适当补偿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了感情(包括发生了性关系),但双方并未同居(所谓"同居",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第二种是该方与第三者发生感情并有同居事实。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基于血缘、亲情的原因,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教育,由于涉及到父母与子女双方的利益,所以离婚当事人容易发生争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司法实践中......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人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
据人民法院报2006年1月25日四版《妻子患上精神病 丈夫离婚法不容》一文报道,妻子患精神病,丈夫想弃之不管并与之离婚。1月23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丈夫的离婚诉请。苏某与丈夫齐某经自由恋爱于1992年10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较好并生育一男孩。2005年2月,苏某因精神病入院治疗,同年10月21日病情稳定......
我与丈夫蔡某因感情不和于1997牟7月分居,当时才l岁多的女儿自然随我生活。但我们的经济并未分开,蔡某的工资存折一直在我手里,每月由我支取他的工资做生活費用(他已下岗,工资折上每月只有170元)。蔡某则在外边另外打一份工挣钱自己花。2000年6月,女儿不幸得了脑瘤急需到上海治疗.因一时拿不出数万元的住院费,我便打借......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