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刘丽与张南婚后生育儿子张涛。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当时婚生子张涛年仅13周岁。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刘丽与张南婚后购买的房屋一套归婚生子张涛所有。张涛随女方刘丽生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张南对自己赠与行为反悔,张南认为自己原来在离婚协议中赠与房屋给儿子张涛属于无效协议,张南想重新分割该共同财产。刘丽......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孩子。事后女方反悔,要求分割该房产未果,遂到法院起诉。昨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判决依法不予支持。 林某某(女)和吴某某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前吴某某有坐落在镇江市新区某村四间平房,婚后双方将四间平房中的东首二间升建了楼上一层。2009年6月8日双方在镇江新......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06年在法院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正与婚生子小张,小张当时为3岁,孩子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2008年1月王某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小张由王某抚养。判决生效后王某要求张某到倒出房屋,双方发生争议,起诉......
2005年3月,承某(男方)与黄某(女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还对夫妻共同财产,即登记在承某名下的1831.01平方米房屋及在该房屋上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处理达成一条款:该个人独资企业归男方,但男方的厂方所有财产归儿子(已成年);2005年3月30日前的所有产权(指房产)由儿......
吴祥泰与吴志鹏系父子关系。2007年4月3日,吴志鹏的父母吴祥泰、李青红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在该协议中对吴志鹏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作了约定,另约定将吴祥泰、李青红共同所有的位于滁州市南谯北路549号3幢703室的房屋归吴志鹏所有。 原告吴志鹏诉称,被告吴祥泰与其母亲李青红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吴祥泰、......
2007年8月,张三(男)与李四(女)双方因感情不和达成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对财产作了分割,其中一条明确约定婚前属于男方的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效力,并发放了离婚证。离婚后男方翻悔,房屋产权未能过户。男方的理由为,离婚协议中的该项规定实质为男方对女方财产的赠与,而根据......
在审判实务中,由婚内财产赠与行为引发的纠纷多种多样,如离婚后财产纠纷、确认赠与合同效力纠纷、撤销赠与纠纷、继承纠纷、侵权纠纷等。婚内财产赠与不同于一般赠与在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主体特殊,即赠与人夫妻双方具有特殊身份关系;受赠人一般有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赠与意思表示由夫妻双方或单方作出......
【案件回放】 2008年1月,在小丽和小刚结婚的第7个年头时,两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小丽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那个女孩叫思佳。 小丽经过反复考虑决定离婚。在双方“清点”财产时,小丽发现丈夫瞒着自己送给思佳18万元买房。 据丈夫交代,思佳买的房在昌平某小区,房款共计39万元,首付需要20万元,剩下的按揭贷款。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在房产过户登记之前,房产赠与合同并未产生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
胡某与张某于2002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即产生了矛盾。为平息矛盾,两人于同年7月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协议。胡某声明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子转让给妻子张某,上述房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张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人未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转移,该套房屋的产权至今登记在胡某名下。同年11月,张某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