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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谨防被“行贿人”玩弄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25日
已记不得办了多少个“受贿”案了。大大小小的案子,几乎各种级别的“官”都有,每一个案子都离不开“行贿人”。
    “行贿人”虽面孔各异,但也有若干共同点,最大的共同点是:把“受贿人”当白痴玩弄。     “行贿人”玩弄“受贿人”并不可悲,因为那是“行贿人”的本质使然。悲哀的是,“受贿人”被关押到看守所里之后,还把“行贿人”当好人,当恩人,还把希望寄托在“行贿人”身上。举个例子:     侯某某被检察院指控收受汤某某现金80万元,侯某某要亲属去找汤某某,汤某某在侯某亲属三个多小时的软磨硬泡之后,写下一字据,将80万元说成是借款。侯某某的亲属拿到汤某某的字据后以为可以翻案了,当侯某某把汤某某的字条当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时,检方在法庭出示了开庭前一个小时对汤某某的一份询问笔录,汤某某向检察院作证时说:那字条是抹不开面子写的,80万并不是什么借款而是行贿。汤某某及其亲属的做法及汤某某向检察院所作的最新证言让法官在内心更加确信侯某受贿事实成立且认罪态度不好。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行贿人”玩弄“受贿人”的例子。“行贿人”为何要玩弄“受贿人”及亲属?你可否想得明白?如果想不明白,你就是有点那个了。     有没有不玩弄“受贿人”的“行贿人”?我的回答是:有。但少之又少。在我几十年的律师生涯里,我只遇到一个不玩弄“受贿人”的“行贿人”,他不管在什么恶劣的情况下,都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说钱是借给我的当事人的亲属的,我的当事人只是借款的介绍人。因为这个“行贿人”的人格坚强,我的当事人最终被宣告无罪。我把这个“行贿人”称为“有骨头的行贿人”。而事实上更多的“行贿人”是没有骨头的,是一条肥而且滑的软体动物,我最恶心这种人。     “行贿人”并是东窗事发之后才玩弄“受贿人”,当“行贿人”与“受贿人”拜兄称弟、天知地知、歃血为盟时,玩弄就开始了。     不被“行贿人”玩弄的最高技法是:远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避免被“行贿人”再次玩弄的最高手法是:让自己镇定再镇定,把法律事务交给专业人士处理。     洁身自好吧,我的朋友,恐怕这是防止被玩弄的最基本方法了。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