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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律师在审判阶段的作用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11日
◆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  审查管辖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注意审查该案是否属于受案法院管辖。发现法院管辖不当、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等情形,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卷或移送。
  ☆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律会见被告人,
  会见时,律师可以了解以下情况:
  (一)被告人的身份及其收到起诉书的时间;
  (二)被告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
  (三)指控的事实、情节、动机、目的是否清楚、准确;
  (四)起诉书指控的从重情节是否存在;
  (五)被告人关于无罪辩解的理由;
  (六)有无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事实、情节和线索;
  (七)是否有立功表现;
  (八)是否存在超期羁押及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伤害等情况。
  (九)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 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  调查和收集证据
  律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 关的证据材料。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证人不同意作证的,律师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通知其出庭作证
  ☆  参加法庭审理
  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法庭调查活动过程中,律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其收集的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书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调查结束后,律师依照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作无罪、罪轻辩护并发表辩护意见,同时,如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   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在法庭审理中,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 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一致的,代理律师应从维护 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独立发表代理意见,并可与公诉人展开辩论。
  休庭后,代理律师应告知委托人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 或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签名或盖章。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 或代理委托人,在其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指导、协助委托人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 鉴定;建议或协助委托人 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查封 。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