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重伤也是可以缓刑的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13日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的一个周末,主任电话通知我有当事人要到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咨询,是关于故意伤害方面的。当日上午十一时左右,我见到了前来咨询者,也就是翟淼(化名)的丈夫和她的亲戚。翟淼的丈夫向我详细介绍了案情,并画了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草图,因为事发时他也在场。据他介绍,事发经过大致是这样的:2011年4月,翟淼夫妇乘坐西安的列车返乡,当列车在一车站停靠时,翟淼因上下车拥挤与旅客王兰(化名)夫妇发生争吵,翟淼用一汉斯啤酒瓶将王兰左眼部砸伤,致王兰左眼球破裂,眼睑及面部皮肤损失。后经法医鉴定,王兰的伤情构成重伤。案发当日,翟淼即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咨询者一再强调是对方先动手打人的,在车上众多乘客的声讨下,自己妻子才还击的,列车乘务员和很多乘客都可以作证,但遗憾的是公安机关似乎没有找这些人询问了解。他们已经聘请了律师,但因为与对方发生了争吵,承办律师表示不愿继续办理此案。
听完陈述后,我提出几点意见:一、初步判断故意伤害罪成立;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这是从轻量刑的重要情节;三、公安会依法调取案件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确未调取,一审时可申请法院调取,故不必焦虑;四、重伤案件也有可能判处缓刑,前提是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五、案情并不复杂,此期间不必更换律师。经济困难的,审查起诉程序也可不聘请律师,直接委托律师进行一审辩护。此外,我详细讲述了我办理此案的工作流程。案件移送法院后,家属委托我作为翟淼一审程序的辩护律师。
二、承办案件
后来,我去法院查阅了卷宗,并就民事赔偿与法院进行了初步沟通,大意是从善良人与和谐社会的角度,愿意竭尽全力让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本案非有预谋的恶性事件,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应当从轻处罚,并希望尽可能适用缓刑。
起诉书指控的基本过程与家属陈述基本一致,建议量刑四年到六年,公安也依法调取了与翟淼有利的证言。此外,被害人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万元。我认真分析了案件后,再次对本案进行了规划,并将详细情况告知了家属。并再次强调,本案很有希望缓刑,缓刑的关键在于民事赔偿的妥善处理。|
经法院主持调解,我与对方律师就民事赔偿协商了四次。每次均一再表示我方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诚意,愿意积极弥补对方的损失,同时也表明了被告人身处偏远乡村,经济条件实在有限,赔偿数额不能达到对方的期望值,希望谅解。最终,我们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元,被害人自愿撤诉并谅解被告人的行为。
案件开庭审理当天,我提出了缓刑辩护。此后,人民法院判决翟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
三、案件总结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适用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除外。显而易见,即使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但只要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仍然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我的经验,有相当一部分重伤案件的被告人被宣告缓刑,但前提是必须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我一再强调必须赔偿被害人损失,这既是被告人缓刑的需要,也是被害人所需要的。不可否认,被害人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确实存在过错,但被害人眼球破裂也是确确实实的,无论结果如何,我主张都要弥补被害人损失,只是赔偿数额可以根据量刑情况进行调整。这让被害人看到了我们的诚意,我们的真心,愿意接受我们有限的赔偿,并表示谅解。
四、办案后记
翟淼释放当日,他的丈夫告诉看守所工作人员:翟淼能够顺利释放,得益于聘请了一位好律师,案件进展竟完全在律师的掌控之中。其实,当初自己不太情愿聘请这位律师,觉得太年轻,担心经验不足。无奈他的哥哥听了律师的分析后,认定对案件了如指掌,工作态度很认真,办案规划详细,是最合适的人选,并要求必须全面配合律师工作。翟淼走出看守所后,也告诉了我另一个消息:管教此前说这样的案件是不可能的缓刑,律师是在安慰自己,没想到竟真的释放了!
执业以来,很多当事人提出律师和中医一样,越老经验越丰富,我太年轻,心中难免有疑虑。固然,律师经验越丰富越好,但入行有早晚,年龄并不等同于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也不代表办理某类案件工作经验的多少。聘请律师一定要与律师当面详谈,能准确把握案情,有步骤、有计划办案的律师,才是有经验的律师,也是最适合的律师。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