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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敦请张军向全国律师道歉并辞去副院长职务的公开信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3日
 作者:冷月孤灯
    【金柱按语】 这是陈光武律师网上发表的作者“冷月孤灯”的公开信,现予以转发。我们一定不要低估张军讲话的危害性,一定要坚决予以揭露和批驳。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

   惊悉你在国家法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法院高中级副院长培训班上,发表了一系列针对律师的不恰当言论,主要有:“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广西)北海、(贵阳)小河区、(江苏)常熟的律师闹庭”等等。细读你的言论,为全国勇于维权、甘于**的律师痛心,更为你身为最高院副院长出口成脏而气愤,故发此**,请你向全国律师道歉,并辞去最高院副院长职务。
    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自由、法治,已成为全世界浩浩荡荡不可逆转的潮流。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离不开律师队伍,离不开律师在弘扬法制、维护民权、制约公权中的积极作用和贡献。每一部纸面的法律,是律师率先在司法实践中向法庭启动;每一个案件中律师的据理力争,在确保个案公正的前提下,才有实现社会整体公正的可能;每一次法律援助,都有律师独行的身影。律师对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有着最深切的体会和理解;律师对法治的渴望和追求,最为炙热和急切……可以说,在当下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机,律师是推动中国向依法治国迈进的最主要、最积极的力量!
    具体到刑事司法领域,确立的控辩审三角关系中,律师是辩护方的重要一环。离开了律师的辩护,现代刑事司法的构架,就会轰然倒塌;没有了律师不惧恐吓的真辩,尚未入罪的被告人就处于危险的境地,人身安全无法保障,罪名指控无法洗刷。在司法独立、公正的法制环境下,辩护律师是与控方地位平等的一方,可以知无不言,言不入罪。法院只是中立地了解、查证双方的证据和观点,不偏不倚、不疾不徐。
      但是,贵为最高院副院长的你,居然在全国性的培训班上,置律师为“无良”、斥律师为“胡说八道”、诬律师为“闹庭”。你的错误言论,凸显你法治理念的苍白、敌对思维的顽固、缺乏自省的狂大。
      民众是否相信法院、是否信仰法律,要靠国家上层建筑正确的设计和引领,要靠为政者和政党率先垂范、遵法守法,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法外特权;只有法院确保能够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扰,落实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民众才会相信法院和法律。律师几句话,就能颠覆法律和法院的权威?如果如你所言,法院的权威难道是纸糊的?所以,你不从自身、不从法院找原因,不向前任院长肖扬学习,积极推动司法独立,却将污水泼向律师队伍,心底之自私和狭隘,何等明显。
      律师是否“无良”,有律师自己的行业协会裁定,有当事人参议,有万千民众评说。你一个法院副院长,凭什么对律师扣以道德的帽子?律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没有有良与无良的道德标准。而在现实生活中,你所说的“无良”律师,却恰是被民众所爱戴、所拥护的律师。可见,你不能在违法上给律师挑刺,只好祭出道德的高帽,想一棍打死律师,这样的做法,具有鲜明的文革遗风。如你的说法成立,我们是否也可以说你是无良法官?!
   至于你所说的律师“闹庭”,首先请你公开北海案、贵州案、常熟案的全部庭审录像,请全国、全世界的民众看一看,到底是律师在“闹庭”,还是公诉方在枉法、法院在违法。你若不敢公开庭审录像,全国律师将保留起诉你的权力。其次,刑事司法的现状你难道真的不了解?冤假错案还少吗?错杀的冤魂不是法院判决和执行的?在这种公检法配合有余、相互制约不足、甚至要求律师也配合庭审的环境下,律师的“闹”,其实就是反抗违法、坚守法律、忠于职责的正义之举,是当事人和民众急切盼望的。你把自己置于正义的对立面,怎能担负好最高院副院长之责?
   总之,你对律师的斥责和诬名,彰显你法律意识苍白、心胸狭隘、自我反省缺失。你对律师的斥责和诬名,因你的权位而影响深远,加大了法官和律师的对立,人为挑起社会群体的分立,与胡主席总书记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你对律师的斥责和诬名,在律师队伍和普通民众中,激起了广泛的愤慨,严重损害了最高人民法院所应有的严谨、务实、独立、客观的形象。你应当为此向全国律师道歉,并主动辞去最高院副院长职务。
      特以此信公开敦请,请张军先生三思后尽早履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