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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院院长何以挂冠而去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3日
(秦前红) (美国最高法院图) 我所在城市中院院长未及任期届满,就毅然挂冠而去,毫无恋栈之意。以我对她的了解,她差不多是该市近几任院长中最自律、最有事业期许的人。何以如此决绝地辞去官职,当下法院的不堪以及麾下法官频频出状况,应该是原因之一。尤其是她曾为此殚精竭虑地构筑一道道防线后,犹不能杜绝法官出事,正所谓哀莫大于心死。 对于习惯了逻辑因果律思维的人来说,对于法官的腐败早就作了原因的条分缕析。我在此想说的是,也许有另外几种分析进路值得关照: 其一,在法官缺乏司法伦理的情形下,法官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会引致法官坠入腐败的渊薮。过去我们只以为法官仅在量刑幅度或者执法裁量幅度内有自由定夺的权力,除此以外,法官只是输出规则+事实=裁决的自动售货机。殊不知,法官在规则解释、事实采信、规则适用诸方面都有上下其手的权力。于一个礼乐崩坏、道德缺失的法官而言,他随时都有滥权作恶的可能,即便我们枕戈待旦、踢然警然地防范,其结果还是防不甚防。一方面是社会转型、案件井喷式增长,一方面是法官个人拥有自由裁量权力,那些院长、庭长们不论多么有公德公心(仅仅是一个假定),也做不到每案亲审、每卷躬阅,而只能靠听案定案,这样繁多案件加分散的审判权就潜伏了腐败的因子。 其二,中国古代和西方文化都赋予法官一种神性,让他们扮演正义公平的使者。在这种文化的浸染下法官也内化了一种信念,即他们自己就是正义的化身。西方很多司法制度的建构都是建立在这种超验的信仰之上,很多关于法官角色的学说叙述都几乎有一种不由分说的霸道。司法独立或者法官独立都假借上述论证找到了合法性之所。为什么人们能相信拥有独立司法权的法官不变成魔鬼,除了薪俸待遇的优渥、社会地位的崇高促使法官动辄要权衡得失之外,还有就是内心使命感的强大约束。中国法官制度的缺失之一,就是法官身份过度平民化设计,法官权威的畸形下行化,导致社会失去了对法官的基本敬畏。距离产生威严,正如先贤所言“深不可知,才能威不可测“。法官权威的下降必然带来法官行为上的自弃,这一并不需要多么深奥的心理学知识即可以解释的道理,惜乎不为中国法官制度的设计者所重视。 其三,中国法官人数太多,导致监控之难胜过上青天。鉴于法官的腐败,官方可谓苦心孤诣地设计了千万条防腐拒变的防线,但还是效果不佳令人颓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最有9位大法官,绝大多数国家的大法官差不多也只是个位数。而中国法官有几十万之多,仅最高法院即有数以千记的法官。林子大了,什么都有。逻辑和经验都告诉我们,监控少数人要比监控多数人不知要容易几多。假如一个中院只有一二十号法官,不说几百万人民的眼睛能盯死他们,就是院长用一只眼睛大概也能看住他们吧。 (秦前红老师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宪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