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3日
刚刚看了今天的今日说法的《打了8年的离婚官司》,真是让人感叹天朝之大,无奇不有,一切都是天朝特色——先是在下达离婚判决之后,又准许当事人撤诉,后是该案案卷被离奇销毁,再又是中院以案卷被销毁为由,不承认当事人手中的生效法律文书,启动再审。我为禹城市人民法院和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到耻辱,我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实在失去了信心。。。。。
禹城市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竟然说裁定书上字不是他签的,这个问题要找院领导,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竟然说案卷被销毁,有关事实没有证据支持,而不承认当事人手中的生效法律文书,说需要再审,而事实上还真的再审了,并于2008年作出再审判决,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打了8年的离婚官司,致使当事人的第二任丈夫也离她而去,受损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法院对此有一个人负责吗,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在当前公、检、法机关处于强势地位,自身却又屡屡违法的情况下,对于类似的案子,律师从中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