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配偶隐藏存款 律师支招“揭盖头”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3日
婚姻故事
刘女士和丈夫李先生是老乡,因为家住农村,在他们刚十七八岁的时候,就由双方家长以介绍对象的方式认识了。
因为对对方的相貌、性格都比较满意,两人在认识不久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上世纪90年代初,李先生考上了大学,刘女士则在家无微不至地照顾李先生的父母。出于对刘女士的感谢,大学毕业后,李先生与刘女士结了婚,并把她带到了北京来生活。
刘女士很贤惠,把李先生的生活打理的井井有条,并生下了一个漂亮的女儿。
因为刘女士没有工作,所以李先生每个月从工资中取出一部分钱交给刘女士做生活费,刘女士对李先生的收入情况却不清楚。
可能是因为双方的文化差异较大的原因,渐渐地,李先生和刘女士越来越无话可说。
从2008年开始,李先生开始夜不归宿,当刘女士质问他原因时,他立刻承认是有了外遇,并同时提出离婚。
李先生拿出一张3万元的存单,称这是家中的全部财产,但是刘女士认为,李先生是单位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工作已经十多年了,不可能只存了3万元。
刘女士想问,自己能用什么方法查到李先生隐藏的银行存款。
律师解答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卢明生律师说,查询配偶隐匿的银行存款,应针对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解决方式。
情况一:隐匿银行账户
情况分析
夫妻间因为信任的原因,不可能去留意配偶开了多少银行账户,并且现在很多都是只有存折而无银行卡,或者有银行卡而无银行存折。
解决方法
对于这种隐匿银行账号的行为,可用以下几种方法来找寻。
注意搜集对方的银行存款或汇款凭证。
了解对方所在单位的工资代发银行及其他合作银行,因为对方的不同工资卡一般会在这几个银行开户。
通过对方日常生活中购置大宗物品或不动产时的转账付款凭证,查实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户。
注意对方抄录在纸条或笔记本中的银行账号,这类账号里的钱往往保密且数额不少。
明确对方的开户行和账户后,先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情况二:用他人名义开户
情况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常有以近亲属的身份开银行账户的情况,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名义,有时候还会出现以朋友名义开银行账户的情况。
解决方法
对于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应对。
若知道配偶以近亲属名义开户的,而近亲属也承认的,应及时把此类谈话录音、录像,在谈话的内容中,要明确具体的开户银行和数额。
不知道配偶以近亲属名义开户的,应注意搜集配偶常用银行账户的转账情况,以找寻另一账户的线索。
注意搜集家中以近亲属名义开户的银行存取款凭条。
查实到另一方以他人名义开户的,出其不意找到账户名义人核实,并将谈话内容录音、录像。
情况三:将银行存款取出藏匿
情况分析
有些人因为担心配偶查询到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信息,便私自将存款取出。
还有一种情况,日常生活中共用的银行存款的钱存在一方名下,在离婚前另一方找借口拿到对方的身份证明,到银行将钱取出后藏匿,然后声称这笔钱已用于日常消费等,以达到侵吞的目的。
解决方法
有以下四个策略可以应对转移银行存款。
核实对方的取款时间及取出数额,应对对方的辩解理由。
搜集对方的消费习惯证据,用于反驳对方的巨额消费可能。
搜集对方取款前后的活动范围,用于反驳对方的投资及其他消费可能。
搜集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及自己名下保管的钱款用于大额支出的事实。
律师提醒
卢明生律师说,以上的一些方法和策略是用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时之策,并不建议当做“防身之术”。
在离婚时,配偶之间还是应当秉承互相信任和相互谅解的原则,因为毕竟在一起生活了那么久,离婚之后也不应该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