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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厦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取消三家交易场所运营资质
作者:徐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22日

厦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公告,同意决定取消中经商品交易中心、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厦门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三家交易场所运营资质。具体官方发布内容如下:
       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取消中经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资质 
       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中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商品交易中心)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仍未能恢复营业,且其自行申请取消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经研究,决定取消中经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场所经营资格。中经商品交易中心应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妥善处理客户资金和其他资产,妥善处理原开展业务引发的矛盾纠纷。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二、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撤销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开业批复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仍未能恢复营业,且其自行申请取消交易场所经营资格,经研究,决定撤销《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厦金融办批〔2015〕17号),取消两岸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场所经营资格。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应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妥善处理客户资金和其他资产,妥善处理原开展业务引发的矛盾纠纷。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三、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取消厦门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交易场所资质
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有关规定,鉴于厦门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自行申请取消交易场所经营资格,退出交易场所行业,经研究,决定同意取消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名称中不再含有“交易”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6日

来源: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