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整个事件的始末为:
第一、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9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 号),因江特电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决定对江特电机公司立案调查;
第二、2022年9月14日,江特电机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
第三、2022年10月13日,江特电机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 号)。
律师结合证券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初步认定:凡在2018年4月13日-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并且在2021年12月9日仍然持有这只股票的受损散户朋友,有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