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回顾下整个事件的基本脉络...
2021年11月2日,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 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涉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022 年5 月10 日,沙钢股份公司收到沙钢集团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1 号)。
2022 年7 月11 日,沙钢股份公司收到沙钢集团转交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33 号)。
从证监会认定公司涉及的违规内容主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
第二方面是:沙钢集团及锦麟丰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依据证券法、最高院司法解释、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基于上述基本事实,律师初步判断,凡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之间买入沙钢股份(002075)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可以诉讼索赔。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证券公司加盖盖章的股票对账单
2、开户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