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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以代办高额度信用卡之名诈骗10300元,被判4个月拘役
作者:张洪强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27日
以代办高额度信用卡之名诈骗10300元,被判4个月拘役
案情简介:
20145月至2015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泗洪县青阳镇步行街“农家土菜馆”等地,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先后骗取王某等人人民币共计10300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分述如下:
 
1.2014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在泗洪县青阳镇步行街“农家土菜馆”内,骗取王某3000元。
 
2.20145月份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在泗洪县青阳镇“河滨一号”小区售楼大厅内,骗取顾某500元。
 
3.2014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泗洪县青阳镇“有意思”四店、青阳镇花园口中国工商银行门口,两次骗取陈立共计2100元。
 
4.2014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泗洪县青阳镇“绝对发艺”店内,骗取候龙500元。
 
5.2014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泗洪县青阳镇富园广场中国工商银行门口,骗取候虎600元。
 
6.2014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泗洪县青阳镇“绝对发艺”店内,两次骗取戴路共计1700元。
 
7.20144月至2015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以代办高额信用卡为由,先后3次骗取许广丰共计1900元。
 
 
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律师资料

张洪强律师
电话:1861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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