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张某某诈骗罪一案
作者:张洪强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案情简介:
张某某谎称可以找关系让陈某某当上公务员,收取陈某某6万元现金,挥霍掉,被报案。
被告人张**通过朋友王某认识了被害人陈某某,交谈中,被告人张**得知被害人陈某某想被重庆市政协机关录用成为公务员,便答应帮陈某某联系并疏通关系。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向陈某某谎称自己认识重庆市政协办公厅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如其想被重庆市政协机关招录,需向秘书长送礼金。被害人陈某某轻信了被告人张**的谎言,先后3次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向阳电影院附近一茶楼内将共计人民币6万元交给被告人张**。被告人张**获款后将全部赃款用于个人挥霍。同年9月19日,被告人张**再次向陈某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的“打点费”时,被被害人陈某某举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捉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无力退还已被其挥霍的款项。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王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欠条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捉获经过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最终被判决诈骗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