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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合同诈骗被判无罪案总结
作者:张洪强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赵某合同诈骗被判无罪
          张洪强诈骗罪研究中心案例总结研究第17卷节选
     赵X系某公司公司总经理的助理,被检察院指控合同诈骗罪,后被法院判决无罪。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利用其担任某运输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便利,冒用公司名义,以公司财物做抵押与被害人王XX签订了借款合同,骗取被害人钱款260万元,并将借款用于偿还前期债务以及个人挥霍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们律师认为:本案性质为民间借贷、证人证言无法证明被告人赵X的非法占有目的、证人证言前后矛盾、证言不实、证据不足,认为被告人赵X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被告人赵X的行为是否够成合同诈骗罪,即赵X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王XX陷入了错误认识;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辩护意见节选:
  1、被告人赵X提供的协议书没有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三份入库协议书及支票是王XX要求赵X提供,而非赵X主动提供的,王XX的陈述与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陈述相矛盾,且赵X在借款后先后三次向王XX还款90万元,本案性质为民间借贷;
  2、赵某证言不完全是客观真实的,且在本案中是利害关系人,其证言不能证明赵X的非法占有目的;
  3、孙某某的证言不实且两份证言前后矛盾;
  4、周某某关于王XX曾付给赵X30万元现金的证言不实,且与民事部分的证言矛盾;
  5、被告人赵X拿到250万元转账款后就将银行卡交给王某代为保管、还款,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卡中的POS消费记录是赵X本人消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赵X将借款用于挥霍的指控证据不足;
  6、吴某某的证言不实,其与赵X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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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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