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盗窃罪判多久
作者:江珍来 律师 时间:2013年05月01日
盗窃罪判多久
盗窃罪,在常见的一种罪行,在现实生活中不管在什么地方,盗窃行为时常发生,这种行为也是司法机关加大力度打击的对象。盗窃犯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
首先来看看盗窃罪在《刑法》中是怎么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是刑法修正案八作出的最新修改,1、盗窃罪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盗窃罪最高徒刑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了!3、盗窃罪不再以数额为定罪的唯一标准,只要构成下列之一即构成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A、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B、多次盗窃的(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不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C、入户盗窃的(不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D、携带凶器盗窃的(不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E、扒窃的(不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怎么样才达到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呢?根据2013年最新颁布的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每个省高级法院可以在上述范围内根据自身地方的经济水平等制定个地方的数额标准。
在广东省: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元以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试行盗窃案件“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1000元。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但是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数额巨大是在3万元—10万元之间,因此,期待广东省的标准修改。
以下四种情形,不用达到数额较大就要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3、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对于盗窃罪已经被刑事拘留的,家属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会见、提供法律帮助,并建议可以积极退赃,或者取得原谅可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缓刑,情节轻微的争取可以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