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函〔2013〕399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3年5月1日起,本市(包括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240元/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