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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作者:江珍来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
一般的拘留通知书上面都会写着:“XXX(家属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我局于xxxxxxx日将涉嫌xxx罪的xxx刑事拘留。”其中,很多家属并不清楚第八十条是何规定,江律师将该规定的内容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仅仅是根据该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而已,该条仅仅是程序性规定,并不是公安机关根据该条进行定罪。
2013年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那么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的作用是怎么样的呢?江律师带你们分析:
根据2013年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预审、侦查寻找证据等。很多家属觉得,刚刚被刑事拘留后找律师没有用,大部分家属在逮捕之前的三十七天都是持观望的态度,即逮捕之前不会找律师介入的。其实,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下面我来介绍,律师在嫌疑人被逮捕之前的作用。
1、根据2013年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很明确的指出,在侦查期间,只有律师才能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刑事拘留三十天后,一般而言,公安机关都会用尽这三十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这段时间,只有律师才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律师会见时可以将家属在外面的情况转告嫌疑人,并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其在里面最希望见到有人去跟他说几句话或者把外面的消息告诉他。据本律师的经验,大部分嫌疑人见到律师后会很欣喜,感觉到家人还是很在乎他重视他的,所以我见过的80%的嫌疑人,知道家属请了律师后都会感动涕零。律师不光可以向其了解最真实的案件具体的经过,还可以聆听嫌疑人的解释或者释放,这也无疑给其一个发泄或者悔恨的机会。关键是,律师在了解整个案情后马上对本案做出法律分析,好给其一个心理准备或者告知其事情不大,不要过于担心。而且,律师这时候可以给其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好让其在侦查机关讯问其应该注意把握好法律方向,防止刑讯逼供。现实中,很多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不重视,走过场,本来嫌疑人没有的事实或者没有说过的话,不是他做的事情,却强硬或者诱使其在笔录或者鉴定结论等文书上签名,说签名后就可以放人,很多嫌疑人信以为真就签名了。如果嫌疑人真的签名了,那这时候应该怎么样做呢?那律师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
4、依照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很多人被刑事拘留后并不知道这条法律规定,律师会见后对其法律知识的宣读,并告知嫌疑人写信给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前与其见面,如实陈述公安机关以上的办案行为或者自己有无犯罪的辩解!这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嫌疑人不知道这条法律规定,他就丧失了这样的机会,因为,嫌疑人没有要求检察院会见其的话,检察院是不会对其讯问的。此条,还有一个关键的地方,如果律师会见后认为,嫌疑人不应该被逮捕的话,可以在逮捕之前,也就是三十七天之前可以通过法律意见的形式向检察院递交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这也是挽救嫌疑人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我们都知道,一旦检察院逮捕后,就会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程序,走完这些程序至少得五个月左右的时间,这意味着嫌疑人必须在看守所呆上五个月左右!但是如果不批准逮捕的话,马上可以释放!因此,这阶段律师的作用是尤其关键的。
5、当然,逮捕之前,律师还可以陪同家属前往被害人处,做其思想工作,积极赔偿,争取取得其谅解,并要求其写好谅解书。律师写好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向公安预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律师代笔总会比非专业的家属强得多,毕竟律师会见后知道最真实的案情,对案情和法律分析最为彻底,这是家属不可比逾的。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的罪名后,经过专业判断,如果法律公安刑事拘留的罪名不当的话,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争取检察院以更轻的罪名来逮捕。如果律师发现公安机关办案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刑讯逼供的话,及时代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申诉、控告,确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律师在逮捕之前可以开展的工作。
总之,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前,其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并不是有些人或者公安机关说的那样,请律师没有用,只是见见人而已!实际上并非如此。而且现实中,很多办案民警都告诉家属,事情小,不用请律师。其实并不是事情小,而是一旦家属请了律师,律师就会找经办民警做这做那的,比如询问民警案件情况、罪名、抓了多少人、递交法律意见书、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监督其办案、怕被律师投诉等等。所以,办案民警为了减少其工作负担,他们当然希望你们家属不要请律师!
当然,律师的工作除了以上几点外,还有其他很多,比如可以传达家属的话、告知其基本的生活必需以及要注意的事项等等,这就不一一列举了。刑事案件毕竟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建议家属还是积极委托律师争取维护犯罪嫌疑人最大化的、该有的权益,自己的权益自己争取!
江律师:系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长律师。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609室,地铁二号线纪念堂站D1出口,电话13925083225江珍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