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集团劳动经济补偿索赔案
作者:江珍来 律师 时间:2012年10月14日
随着经济危机,加上企业自身管理的缺失,很多企业都会在激烈的竞争中慢慢的灭失。作为劳动者,当企业倒闭后,我们的权益应该怎么样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呢?
江律师七月份在东莞长安代理了一个很有名的大企业破产职工经济补偿索赔的集体劳动案件。东莞XXX数码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老板弃厂逃匿。(因拖欠全厂近一千员工一个多月的工资,老板跑了,在劳动局没有做出决定前,员工可以向当地政府要求垫付职工的工资,经过协商一致,暂由长安政府财政垫付员工的全部工资。)东莞XXX数码有限公司经营时间较长,很多员工都工作了十几年,少的也有几年。因此,经济补偿金也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的,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和待通知金。江律师收集好证据,及时代理了其中近一百人,为其向长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申请了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待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本案中,因东莞XXX数码有限公司里面还有很多机器设备值钱的,因为在其他债权人银行等申请法院查封了东莞XXX数码有限公司的大部分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员工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优先于其他债权。因此,只要仲裁文书生效就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参与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