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于山东宏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秉承“为当事人尽责”的执业理念,承办的案件遍及潍坊市市区及周边县级市,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刑事辩护及行政诉讼等方面有很好的业绩。 2010年为昌乐县第一起行贿罪的被告人赵某某辩护,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经二审辩护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获得了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