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资料

何焕明律师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海关商检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电话:
13822292… (获取律师电话请联系 110网在线客服)
Email:
mingfays@126.com
执行机构: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1404室
积分:2084
点击量:48177
 

律师简介

目前担任广州市绿鼎食品有限公司及广州博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公司治理与营销法律风险控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应邀给"顶真"鞋业(广州)公司等多家企业作题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系列讲座并获得企业好评.擅长合同经济纠纷案.刑事诉讼案.交通事故案及企业法律风险治理与防范等非诉讼法务. 办理过的多起交通事故案,劳动及工伤纠纷案,刑事案件和合同经济纠纷案:

部分成功案件简介

1.苏丹红民事索赔案--一审驳回广州亨氏美味源公司的请求

    何焕明律师代理轰动全国的苏丹红事件案即广州亨氏美味源食品公司起诉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田洋食品公司,请求赔偿1462万元历时20个月终于有了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29号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a,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功案例---交通事故亡司机逃逸保险公司拒赔无理,法院判赔15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万元 

   b,在广州居住满一年的农村户籍小孩,交通事故赔偿按城镇户籍的标准赔偿;

   c,司机被判承担刑事责任,仍要承担精神抚慰金。

 

3.工伤纠纷成功案例----工亡家属获赔精神抚慰金10万创东莞之最

 2006年6月突接一朋友电话,其一亲友在东莞打工触电身亡,请前往处理。 案情:原来该员工姓林,在公司外派其为一著名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时疑触电身亡,家属一行十多人已在公司按排的宾馆住了3天,因赔偿金无法达成协议。林姓员工家庭情况:父,63岁,母,61岁,农业人口。一女,4岁。妻,打工。员工生前月平均工资1550元,因员工自身原因公司无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现家属要求赔偿58万元。公司只想按工亡赔偿26万左右,双方分歧很大。 本人代表受害人家属与对方法律顾问律师谈判。 按东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2005年对工亡的赔偿标准,该家属能获得的赔偿金为27万元左右。家属要求15万的精神抚慰金。我与对方律师也无法谈成。 第二天至中午从情况看很可能要通过诉讼解决,这对受害人家属将非常不利,通过诉讼解决也不可能获得15万的精神抚慰金。于是我要求对方带我们前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查明原因,这实际是给对方压力。后来,我们自行前往事发地点某著名外商独资企业,当然未被进入现场,但我们明确告知该著名外商独资企业,如果起诉,该外商独资企业将成为第二被告。 当晚,对方律师及老板与我们见面。我带上《安全生产法》文本,向老板明示依据该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为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人员(机电按装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而公司没买,否则,工亡员工的家属就能获得意外保险的赔偿金。双方协议第二天对此类员工购买意外保险的一般保额及咨询相关人员。后来也咨询东莞中院的法官。 第三天,在某咖啡厅谈判至晚上10点,终于达成协议。所有赔偿金按东莞市社会劳动保障局2005年对工亡的赔偿标准外,另外,给予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公司员工捐款8000元。最后合计近38万元。 之所以能有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是该公司的领导通情达理及该工亡员工平时的为人表现深得工友好评。另一方面,是我们抓住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其老板晓之以理。

 

4.非因工死亡成功案例----不是工伤死亡,工厂仍要支付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 今年元旦刚过,就接到东莞一人打来电话要聘请律师就其家属死亡一事要求厂方赔偿(希望尽协商解决). 我与本站卢律师5日往东莞厚街找到当事人,通过了解案情得知.死者是一位60岁的老人,在工厂8:20有中风现象即刻被送往医院抢救,事隔51小时死亡.病历显示死亡原因:脑癌,脑溢血,脑衰竭.

 

5.劳动纠纷成功案----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员工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公司聘用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应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何焕明律师,个人网站:www.lvshiyuanzhu.cn 中共党员,本科毕业.执业于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9010611004654.

   为人真诚爽直.富有责任感.办案认真细致.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及企业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