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广东深圳 邱戈龙律师
咨询热线: 13714929…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法学论文
集资诈骗罪主体要件
作者:
邱戈龙
律师 时间:
2012年07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l996
年
12
月
16
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
20
万元以上,单位在
50
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在
250
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热线咨询:
4000-929-110
)
(辩护狂网:
//www.bhkuang.com
)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邱戈龙律师
电话:
13714929…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网络诈骗
该不该交?
工作失误
最近访问
邱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