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实行法治还是人治?
我们 中国人想不通这个问题,百十来后一直如是。法治——白纸黑字怎么能管得住人呢,法律还不是人来实行吗?说到底法治还是得要人来治,实质依然是人治,可以说,大部分的中国人都是这样想的。
白纸黑字的法律本身是管不了人的,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是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每个人对自己权利的重视,每个人对权力都去监督,最终形成一个体制,无论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还是普通百姓,都在这一个体制中,任何一个违反体制的活动都被整体的力量纠错,这就是法治。
法治中最重要的是对权力的制约,权力不能假借替天行道、为人民服务等大旗而行侵犯权利之实,相对而言,内部的治安事件侵犯权利的情况反而是少数的和偶然的。我可以理解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深恶痛绝,但是,权力不被制约,就不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大量发生,可怕之处在于,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有被冤假错案的可能,我们喊打喊杀的其实是自己。很多人可能会问,对冤假错案确实应该另当别论,但我们喊打喊杀、拍手称快的不是冤假错案。谁能保证呢?没有程序上的正义,你能得出实质的正义吗?你得出来的是实质的正义吗?
什么时候,我们普遍地能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人当成一个一样有着基本权利的人,我们普遍地反对侵犯任何一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人的合法权利的时候,中国的法治才算是迈出了实质上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