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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人人都是执法环境
作者:王向和 律师  时间:2009年09月04日
                                  人人都是执法环境
 
 笔者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官司告到法院之后,主办法官按兵不动,静观原被告虚实。急于结案的原告首先找到某领导,详陈与已有利案情,某领导迅即批示法院速办。被告发现原告的小动作之后,也是跃跃欲试。无巧不成书,被告也找到了原告所找的某领导,也详陈了与已有利的案情,某领导迅即批示法院缓办。原告发觉法官仍无动静之后,再次找到了某领导,某领导颇为生气,遂下令:查!看谁在顶着不办!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令人捧腹的笑话讲过之后,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假如主办法官能够严格依法办事,假如原告不去找某领导,假如被告也不去找某领导,假如某领导能够严于律已以身做则,……也仅仅是假如而已,事实上故事所讲的在实践中的确恨并发生着。以权压法,以钱贿法,以情扰法,正严重地干扰着破坏着我们的执法环境,怎么办?套用改革开放初期南方普遍流行的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说法,其实,人人都是执法环境,改善恶劣的执法环境需要从我做起,从零做起。
      
改善执法环境,要求每个公民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认真主动地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应该说,纵向比较,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的增强,法律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了。但和依法治国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还需要大力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营造执法环境的良好法律氛围,是改善执法环境的前提、基础和软件。试想,公民连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谈何改善执法环境呢?
       
改善执法环境,需从我作起,从零作起。我们经常听到老百姓甚至司法、执法人员抱怨打官司难执行难、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每个人对此深恶痛绝。但是,一旦事情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的时候,我们每个人中到底又有多少人能够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自始至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呢?恐怕说的多做的少,指责别人的多约束自己的少。空谈无益,报怨有害。改善执法环境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否则,于事无补。如果每个人都能够真正自觉地从我做起,从零做起,不以权压法,不以钱贿法,不以情扰法,有理由相信我们的执法环境至少比现在要好的多。
       
改善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及领导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用。这种模范带头作用也表现在思想意识方面和行为规范方面。首先,应强调公仆意识,绝对不能有特权思想。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及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他们不同于普通的公民,他们手中握有执法权、司法权和领导权,离开了权力的土壤根本无从谈起的特权思想是与法律意识格格不入的。一个满脑子充满特权思想的人,怎么可能会严格依法办事呢?因此说,特权思想构成了破坏执法环境的头号杀手。增强法律意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是握有权力的执法、司法人员及领导干部,更应增强法律意识,学法知法,执法守法。其次,执法司法人员及领导干部应身体力行,做守法,执法的表率。正是因为执法,司法人员及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这就决定了他们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的地位作用,要远远高于普通的公民,他们的一言一行影响着甚至左右着普通公民。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坏榜样的作用更是不        可低估的。握有执法权、司法权及领导权的人,如果不能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思想,慎重对待、使用人民赋于的权力,不仅仅直接导致对执法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带坏了一个单位及一个地方执法环境。如果警察不抓小偷甚至保护小偷,如果法官不分是非甚至颠倒黑白,这样的坏榜样的力量尤其可。这样的坏榜样直接向法律的尊严及社会正义发出了挑战,使普通老百姓丧失的是对法律、正义的信念。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一个社会失去了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及评判者的时候,其所产生的危害将是毁灭性的。
       
改善执法环境,首先应从执法、司法机关、人员抓起。改善执法环境需要增强法律意识,需要从我做起从零作起,但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笔者以为,抓改善司法环境的主要矛盾,首先应从执法、司法机关及人员抓起。
      
执法环境不好有种种表现,但不外乎权、钱、情对法的干扰。但无论权、钱还是情,要实现对法的干扰,都必然会通过执法司法机关、人员才能实现。我们首先强调不应用钱、权及情去干扰法律,但同时我们又必须强调执法、司法机关、人员不能接受这种干扰。对待无论是不应干扰还是不受干扰的问题,正如前所述,我们首先强调的是靠法律意识、从零作到起从我做起,但这基本上靠自觉,没有强制力,属于德治的范畴,仅仅是改善执法环境的软件。改善执法环境当然还得需要一些硬件,需要约束力和强制力,尤其是针对处于风浪口的执法、司法人员。因为既然人民把权利交给了他们,他们就有义务忠实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一旦他们违反了人民的意愿和初衷的时候,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应接受人民的惩罚。建设改善执法环境的这些硬件设施,还得依靠法律手段,首先是立法,其次是执法。事实上,这么多年,关于执法、司法人员廉法自律、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已是比较健全,从中央到地方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约束执法、司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体系,问题出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司法人员违法办事,特别是受到了当事人的投诉甚至控告之后,对这些违纪、违法的执法、司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人员却未能严格依法及时查处,甚至行使监督、检查的人员和违法、违纪的执法、司法人员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大玩猫抓老鼠的游戏。当事人为了达到维护其合法利益的目的,只能投执法、司法人员所好,展新一轮以钱、权、情扰法的竞赛,对执法环境的破坏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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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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