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会当凌绝顶 一览众山小
作者:王向和 律师 时间:2009年07月20日
——代理1996年度全省最大诉讼标的1.53亿元存款纠纷案(代理债权人A证券公司)
海南A证券公司在海南B信托投资公司自93年至96年10月份累计存款1亿多元,本息合计1.53亿元。B公司到期拒付本息,A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起纠纷。
本案标的虽创海南省96年诉讼标的之最,但案情很简单。做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我紧紧抓住了本案的两个关键问题:存款利率的高低和B公司的偿还能力。
96年之前发生的包括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高来高走”的高息现象非常普遍。如简单诉诸法院,利息损失巨大,同时支付高额的诉讼费。B公司负债几十亿,讨债者甚众。如遇国家金融调整,随时有破产倒闭可能,但又有一定偿还能力。避免A公司的利息损失又在B公司众多债权人中近水楼台先得月,是我当时确定的代理工作的目标。经过耐心、细致、艰苦的解释、说服、劝导工作,终于通过非诉讼途径达到了与诉讼异曲同工的效果。双方签订还款协议并办理财产抵押,以最小的代价和最低的成本,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事实是,在此后B公司债权人发起的众多诉讼和保全中,涉及一笔3000万股权的优质资产,恰恰因A公司当年做了合法抵押而享有了优先受偿权,对抗了众多外地法院的查封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