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不战而屈人之兵
作者:王向和 律师 时间:2009年07月21日
——代理海南E证券公司诉广西工商行F支行1700万元存款纠纷案(代理原告E证券公司)
E公司在F行三笔定期存款1700万元(实际存入1400多万元,另有200多万元为高息转本金)到期无法支取。做为国家商业银行的F行竟有恃无恐地拒付企业存款,原因有二:(1)利息高于法定利息不受保护;(2)企业提前将高息补付E公司。与期坐而待毙,不如拼死一搏。经过认真研究,E公司决定由我代理到广西高级法院起诉F行。
本案案情简单,如果我做为代理律师仅写份诉状到法院,则处理方式简单化了。虽易如反掌,但收效甚微。如何使F行迅速感到诉讼的威力与压力是我确定的代理工作的目标。如何达到这一目标呢?我摸清了F行当时的三种心态:(1)不怕打官司,但怕法院查封,尤其是能做法院工作将其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查封,将对F行产生决定性影响;(2)怕分行、总行知晓;(3)将原高息降到法定利息占到便宜后还是可以偿还的。所以起诉之后,我将上述三点做为代理工作的突破口, 迅速突破F支行防线,与广西高院紧密配合,终于使F行在开庭的前一日,一次性向E公司电汇支付欠款1670万元,E公司收到还款后,于次日向广西高院撤回了起诉。一触即发的战斗就这样圆满结束了,可谓不战而屈人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