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假做真时真亦假 真做假时假亦真
作者:王向和 律师 时间:2009年07月21日
——代理海口J信用社与海南K房地产公司600万元以房产抵债案(代理海口J信用社)
J信用社与K房地产公司关系十分友好密切,95年K公司向J信用社贷款500万元。借款到期后,K公司的官司接踵而至。为了与J信用社的关系,K公司便决定以其金贸区房产抵偿J信用社欠款。此时J信用社正在清产核资,准备加入城市合作银行,如果仅以合同形式收购房产是不被认可的。如何达到以房偿债而又被合作银行清算机构认可呢?在以物抵债案例中,当事人最常见错误便是只签订形式上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以其对抗第三人甚至是人民法院的查封。因其未真实履行,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之嫌而被宣告无效,从而失败。为防止类似错误,我提出了以买卖方式接收K公司房产的方案:(1)J信用社与K公司签订买房合同。(2)K公司在J信用社新开户。(3)J信用社向K公司在J信用社帐户打入超过K公司所欠J信用社贷款本息余额的购房款。(4)K公司收到J信用社房款后一同到市房产交易所开具税务发票。(5)K公司将J信用社所付房款再转付给J信用社用于偿还J信用社欠贷本息。J信用社仅将600万元空转一回,既达到了合法收回房产和贷款本息的目的,又达到了为市合作银行清算机构认可和600万元空转资金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