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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款到期不还的追回
作者:黄俊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29日
案情回放:因经营周转资金需要,曾某向袁某借款,约定借款期间和借款利息,曾某应于借款期间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但是期间届满后,袁某多次催告,曾某偿还了一部分借款,但是大部分的借款一直没有偿还。
本案证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银行进账通知单
案件结果: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曾某分期偿还了借款。
律师意见:
一、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借条:借条的大概内容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出借人和借款人签名等。“熟人社会”的中国人开不了口让熟人签借条,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多签一份借条又有什么问题呢?如果真是可以信任的人,那他也会理解你得做法。如果只是口头的借款,到时发生不偿还的情况时,没有借款合同,有理都说不清。
二、相关的交钱凭证要保留:通过银行转账的,要留存银行转账凭证;直接交付现金的,交付时最好出具收条并保存。
三、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面”,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出借人不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便丧失在法律上的胜诉权。理想的方式就是在诉讼时效期间,让借款人写还款计划,中断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就不会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