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借款对账确认书
作者:锦天城厦门吴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对账确认书兹 多次向 借款。截止至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小写:¥ )、利息人民币 元(小写:¥ )整。经出借人同意,承诺按如下方式还款:
1、于 年 月 日前还清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2、如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本金及利息的,按照逾期未还借款本金金额的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担保人) 自愿为 (借款人) 的上述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本次承诺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连带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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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15109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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