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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最新!2012年广西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统计标准!
作者:李波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26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54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3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48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11元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48.17元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2项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3、4项
3、丧葬费按第5项计算六个月为17089元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6、本赔偿标准整理人:李波律师,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代理交通事故、婚姻继承、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