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胜诉的政府信息公开案
作者:尹利兵 律师 时间:2011年07月08日
【事实概要】
根据省、市‘三年大变样’的口号,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该地块的拆迁许可由原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给桥东区人民政府,并于2010年6月下达了拆迁通知,该居民区将由张家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拆迁。李颖(化名)是河北省张家口是桥东区陵园路靶场东侧的居民。由于拆迁政策的要求,在这里居住了多年的她不得不另觅住所...
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拆迁公司于2010年7月拆除了桥东区东侧的居民房,李颖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来为自己维权。李颖聘请了北京圣运所的拆迁律师王优银和赵健两位律师来替自己维权。
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后,王优银、赵健律师立刻着手进行调查、了解案子的进程并制定出了一系列方案...
【办案掠影】
办案进程一:两位律师首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
经过认真的研究之后,王优银、赵健律师于2010年12月底向张家口市住房和建设局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政府批文。桥东区人民政府及桥东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在接到这份申请书后并没有做出答复...案子遇到困难,停滞不前。
困难有,可并没有因此动摇了我们两位专业拆迁律师的信心,依然沉着冷静的计划着下一步的工作。
办案进程二:迎难而上,二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
王优银、赵健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工作经验明白张家口市住房和建设局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想公开政府信息,这更说明了其中的猫腻。知己知彼,二位律师认为他们在法定期间并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并不给他们喘息的机会,于2011年1月底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该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胜利的天秤已慢慢倾向两位律师。在审理过程中王优银、赵健律师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了有利的证据,证明了被申请方的一些违法点。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过审理、调查及申请方提交的证据在2011年3月底审理终结。
审理结果如下:被申请人的答复书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答复。因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被申请人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律师说法】
胜利不言而喻…
证据是法庭上唯一可以还原真相的凭据,也是能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因而保存好证据,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是当事人双方最为重要的法律行为。这样才能避免因为程序不合法而对证据证明力的削弱甚至否定的行为。
中国式拆迁,这五个字不是褒义,却包含多少被拆迁人的泪水和辛酸。正因为这样作为专业拆迁律师,身上也肩负更多责任,面对困难,迎难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