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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佛山工伤一个脚趾骨折能鉴定几级
作者:万林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9日
 工伤十级应该怎样计算赔偿数额?跟派遣公司签了合同受工伤找谁赔偿?实际用工单位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基本案情】唐某于2017年4月11日进入佛山市顺德区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处工作,后被劳务派遣至广东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处机加工车间机加工组从事锯床工作。2017年5月11日16时左右,唐某在广东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车间开料场地用吊机搬运钢材时,不慎被滚落的钢管压伤右足。事后到龙江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足挤压伤并第一趾末节骨折。前后住院两次,共住院38天。经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确认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保,工资发放形式是发放到银行卡,月平均工资是3903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为唐某支付了医疗费,未继续支付唐某的其他费用损失。为挽回损失姚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停工留薪工资、未购买社保的金级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仲裁裁决】
   1、住院伙食费:70元/天×38天=2660元
   2、交通费:不支持
   3、护理费:未能提供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的有效证明,不支持。
   4、停工留薪期工资:3903元/月×3个月=11709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03元/月×7个月=27321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903元/月×1个月=3903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03元/月×4个月=15612元。
   8、劳动能力鉴定费:99元
以上合计:61304元,以上赔偿均由佛山市顺德区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广东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无需承担以上赔偿的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
1、住院伙食费:70元/天×38天=2660元
   2、交通费:不支持
   3、护理费:未能提供住院期间需要陪护的有效证明,不支持。
   4、停工留薪期工资:3903元/月×3个月=11709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03元/月×7个月=27321元
   6、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903元/月×1个月=3903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03元/月×4个月=15612元。
   8、劳动能力鉴定费:99元
以上合计:61304元,以上赔偿均由佛山市顺德区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支付。广东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对佛山市顺德区某劳务派遭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赔偿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律师解析】
关于广东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二条以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力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广东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因违反劳动合同法和等关劳务派遣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广东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为唐某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故应对原告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