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债务人已死亡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张某于2016年向李某借款100万元,王某于2015年向张某借款100万元, 2020年张某将对王某的100万元债权转让给李某,张某与李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2021年李某得知王某已于2019年死亡,2022年李某要求张某偿还借款100万元,张某以债权转让协议为凭,称该债务已转移给了王某,拒绝偿还借款。
关于本案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存在两个争议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与李某就债权转让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协议生效后,该债权转让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未经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债权转让时债务人已死亡,债权人存在欺诈行为,该债权转让协议系可撤销合同,因此,该债权转让不发生效力。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权人张某在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债务人王某,王某在债权转让前已死亡,王某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该债权转让对王某不发生效力;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是张某以隐瞒王某死亡事实的欺诈手段,使李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该债权转让协议是一份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本案债权转让不发生效力。